依據公告 232860 號,配合宣導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,同仁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、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,除依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請主動填寫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、學校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後,向本校校長及人事,以利人員登錄報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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